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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常州溧阳市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5 19: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15       报名截止:2021-07-31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溧阳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溧委发〔2021〕20号)文件精神,2021年溧阳市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溧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方可报考。

  (四)具备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常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本公告提供的岗位即视同认可本公告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2.报考人员将《2021年溧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压缩在一个文件包里发送yqf6021@126.com邮箱,文件包请以“姓名+教育高层次人才应聘”格式注明,溧阳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有效报名时间内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核

  1.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溧阳市教育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溧阳市教育局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4.资格审核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溧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溧阳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9〕22号)、《溧阳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办法》(溧委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对聘用教育人才落实相关待遇,具体薪酬面谈。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28084(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16594

  八、本公告由溧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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